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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高教所】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部门:
  为促进我国教育科学事业繁荣发展,表彰2016年至2020年教育科研战线取得的重大原创性、时代性研究成果,教育部决定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选奖励活动。详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附件1)。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要求组织实施,并于2021年5月1日前将本部门推荐参评成果汇总报送高教所。
  推荐范围:
  1.已获第五届江苏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
  2.未参加第五届江苏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成果各高校1-2项,未获奖的成果不再推荐参评。
  办公室咨询电话:0511——84405608

  电子邮箱:jkdgjs@163.com
  地址:江苏镇江丹徒区长晖路666号江苏科技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pdf

    2.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doc

    3.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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